各县(区)关工委:
根据《省委办、省政府办转发<省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云厅字〔2014〕16号)、《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普发〔2013〕12号)和《市关工委关于创建“五好”基层关工委的实施方案》(普关工委〔2012〕20号)等文件精神,市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,结合实际提出我市创建“五好”基层关工委督促落实办法。
第一条 总体目标。基层关工委主要指县、乡、村、社区、学校等各级关工委。通过开展创建“五好”(领导班子建设好、“五老”作用发挥好、规章制度执行好、积极探索创新好、活动经常效果好)基层关工委活动,不断扩大“五好”基层关工委的覆盖面,逐步建立健全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长效机制。2015年,“五好”基层关工委达标率达到40%以上;2017年底,“五好”基层关工委达标率基本实现100%。
第二条 建立分级负责、分类指导、各负其责的督促落实制度。市关工委负责督促落实县(区)关工委开展创建“五好”基层关工委工作;县(区)关工委负责督促落实乡(镇)关工委及辖区内其他关工委的创建工作;乡(镇)关工委负责督促落实村级关工委及辖区内其他关工委的创建工作。
第三条 实行百分制创建标准,细化创建办法。各级关工委要结合实际细化创建办法,定期对创建“五好”基层关工委活动进行督促检查,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。各基层关工委要参照市关工委制定的《量化评分表(县区)》(附后),制定具体的督促落实办法和评分表。
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,注重统筹协调。各地在创建“五好”基层关工委时,要统筹考虑各方面的情况,争取将创建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,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和农村、社区建设整体规划,做到统一部署、统一要求、统一检查验收。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,建立健全“党委统一领导、党政齐抓共管、关工委主动作为、相关部门和团体积极配合、全社会广泛参与”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。
第五条 各级关工委负责辖区内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。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,确保工作取得实效。
附件:
《普洱市创建“五好”基层关工委量化评分表(县区)》
普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
2015年3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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